奖!奖!奖!衡阳市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强势来袭!
| 招商动态 |2017-04-13
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衡政发〔2014〕29号】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规范扶持政策,创造良好宽松的投资环境,鼓励投资者到我市投资兴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所辖雁峰、石鼓、珠晖、蒸湘及南岳五个行政区,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和白沙洲工业园区。
第三条
本办法重点扶持现代物流、商贸商务、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及产业、旅游服务及产业、节能环保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部分),并在我市工商注册。
第四条
本办法中现代物流是指以信息化为纽带,集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以及包装等物流活动为一体的物流项目。
本办法中文化业细分为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其中文化产业仅指文化服务所需器材、设备和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本办法中旅游业细分为:景区开发、酒店(五星级)、旅游服务和旅游产业四大块,其中旅游产业仅指旅游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本办法中信息服务涵盖信息传输服务、IT服务及信息资源产业。
本办法中科技服务涵盖科技信息、科技贸易、科技金融、科技设施和企业孵化器。
第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投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现代物流:
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100万元/亩及以上。
(二)商贸商务:
1.购物中心: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及以上。
2.专业批发市场: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及以上。
(三)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旅游服务、节能环保服务项目:
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四)金融项目:
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年贷款利息或佣金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五)文化产业:
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及以上。
(六)景区开发:
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年门票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七)旅游产业:
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150万元/亩及以上。
(八)酒店:
按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总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及以上。
第六条
项目水电气价格享受与非普工业同等价格。
第七条
市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第八条
项目用地依法按招拍挂、收支两条线操作。现代物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节能环保服务项目用地中,对不具有商品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项目用地可比照工业用地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地价),以招拍挂方式供地,依规配建的商业、住宅地应作为经营性用地出让,土地出让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第九条
工程报建规费中水土保持补偿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3项按100%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白蚁防治费、避雷设施检测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确认费、文物考古勘察费、建设余土调剂处置费等7项按50%减免。
第十条
对现代物流、商贸商务投资5亿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及以上;金融投资1亿元及以上,年贷款利息或佣金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旅游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投资3亿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及以上的项目,其用地实行“一事一议”。工程报建规费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确认费、文物考古勘察费、建设余土调剂处置费等8项按100%减免,白蚁防治费、避雷设施检测费、工程建设城市污染费等3项按50%减免。
第十一条
为鼓励服务业项目做大做强,促进可持续经营,项目(国有或国有控股、房地产除外)建成营运后由财政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励兑付程序:开工前,项目单位先向市政府提出优惠申请,并将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然后,双方签订相关优惠合同。项目竣工后,由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发改、审计、国土资源、商务、旅游、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对照项目建设方案核定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等本办法规定的前置条件,提出兑付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奖励兑付方式:按本办法享受的优惠均实行收支两条线操作,即项目单位先按未优惠的政策交足土地价款、报建规费等,待项目竣工,经市财政局提出兑付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一并兑付返回。
第十四条
同一项目或企业符合多项优惠政策时,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只享受最优惠的一项。
第十五条
为客商投资提供优质服务,项目审批市政府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项目建设实行“四个一”服务,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包到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衡政发〔2013〕14号)文件,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停止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文字|珠晖商务
编辑|逗芽菜
衡阳市珠晖区商务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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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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