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衡阳市旅游产业发展?看这里!
| 招商动态 |2017-04-12
为做大做强我市旅游支柱产业,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湘发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衡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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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府主导力度,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步伐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与督导作用,定期召开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的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域旅游产业的协调指导和业务考核。进一步强化对县市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年度绩效考核,适当增加分值,提高考核比重。对全市发展旅游产业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涉旅企业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加大政府投入。
建立市本级每年不低于1200万元,县市不低于200万元,四城区不低于100万元,南岳区不低于1000万元的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并保持适度增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产品开发奖励、旅游专项规划编制、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大型旅游项目策划以及重点旅游项目引导等。相关部门在安排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文化名城建设、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时,要尽可能与旅游项目建设有机结合。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应予支持。
完善旅游业发展规划。
按照建设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标准,邀请国内外专业团队,启动《衡阳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市要进一步编制完善本区域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把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符合旅游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旅游项目立项前要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立和完善重大旅游项目会商制度,对市级重大旅游项目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项目审批和费税减免等,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公路、税务、文化等部门会商协调解决。
明确旅游强市建设目标。
围绕建设旅游强市的战略目标,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做好旅游项目的整体包装推广。重点抓紧抓好景区景点、配套设施、接待场所建设。突出抓好南岳核心景区扩容提质和中心城区旅游开发,在规范南岳景区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挖掘文化内涵,开发潜在旅游资源。加快衡阳文化创意体验园、酃湖花卉苗木休闲基地、雨母山休闲博览园、珠晖旅游生态体育公园、蔡伦竹海、四方山·洣水综合开发、常宁印山庙前景区等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构筑“以南岳为龙头,以城区为中心,以文化休闲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总体格局,打造衡阳旅游新形象。加快南岳区和中心城区五星级酒店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力争到2015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300亿元,占全市GDP的比值达到12%以上;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4000万人次,其中境外游客40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突破1亿美元。新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8个、五星级饭店5家、四星级以上旅行社5—6家、旅游强县3个、特色旅游名镇6个;新引进境内外知名旅游品牌企业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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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旅游企业经营环境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旅游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三年的,经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补贴三年的社会保险费用。旅游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应扣除代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等费用。旅游企业上缴的行政性收费依法在应纳所得额中扣除。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落实收费和价格优惠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景区(点)项目报建实行一事一议,并在建设收费上提供优惠。星级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水、电、气价格政策。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对旅游星级饭店